1.注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地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注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地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和与原告的关系。
2.主要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应注明何时结婚,在哪里登记;如何相识,无论是自由恋爱,还是被介绍,还是被安排。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是否有孩子,孩子的年龄等情况;是否分开,分开多久等等。
2.离婚的原因应当说明:婚姻基础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姻关系;是否经常争吵,争吵的主要原因。经过后,被告的态度是什么;是否经过双方的调解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调解调解效果如何;是否在法庭上提起诉讼,法庭处理结果。如果离婚案件是由第三方引起的,起诉人必须提供证据。证人的姓名和地址。简而言之,这部分应该提出自我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明确离婚态度,离婚后如何抚养子女.抚养费的承担,如何处置家庭共同财产。
3.说明起诉时提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应当签字或者盖章,起诉时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