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下,夫妻不能在北京离婚,也就是说,外国人不能去北京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因为民政部门只接受离婚申请,不接受离婚,所以夫妻是外省市户籍,无论他们在北京住多久,是否买房,协议离婚不能去北京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夫妻双方仍想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明的,只能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2.在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下,夫妻双方都可以在北京办理离婚,也就是说,去法院起诉离婚不需要离开北京。虽然在其他省市注册的夫妇不能与北京民政部门达成离婚协议,但也有一种巧妙的方法可以让他们处理离婚而不回到原来的家乡,那就是向北京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条件是其中一人必须在这个城市住一年。中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由原告住所法院管辖;夫妻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住所的,由原告起诉时住所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如果双方都离开原来的家乡出去工作,一方想提起离婚诉讼,首先取决于被告是否有经常住所(即公民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如果有,原告可以离婚诉讼。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原告可以向其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