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这对夫妇在北京住了很多年,他们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在这种情况下,离婚诉讼不是因为一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是因为财产和孩子的问题有争议,而是为了方便节省时间和金钱,所以这样的离婚诉讼实际上是一种无可争议的离婚。北京离婚的具体程序是:夫妻一方作为原告到法院立案,但案件分配给审判法官,然后要求另一方作为被告出庭。一般来说,法官会询问夫妻离婚协议的相关内容,并在离婚协议的基础上制定法院调解书,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制定的调解书相当于离婚证明。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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