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的,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取得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财产所有权就可以继续下去了。当然,除了强制拆除危险的房屋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由国家免费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地上财产。房屋所有权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的,未经法律规定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免费收回,但地上房地产应当根据收回时的残值给予相应的补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任何人在通过购买等方式获得不动产的使用权或者是所有权之后,是需要带着相关材料,到当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登记请求的,一般来说,只要提交的材料显示不动产确实是申请者的合法财产,那么当天就可以获得相应的不动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