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土地:分宜镇大台村、站前村、界桥村、水北村、新村村、水北村、钤东街办下坊村、界桥垦殖场、东兴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8066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8066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5504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3323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7613元/亩。
二类土地:分宜镇(除大台村、站前村、界桥村、水北村、新村村、水东村)、湖泽镇、双林镇、钤东街办(除下坊村、界桥垦殖场、东兴村)、钤阳办事处。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6894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6894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4718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
不低于12912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7378元/亩。 三类土地:杨桥镇、凤阳乡。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5129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5129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3536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2295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7025元/亩。
四类土地:钤山镇、高岚乡、操场乡、洋江镇、东坑林场。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4254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4254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2950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1988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685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