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的,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取得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房地产所有权就可以继续下去了。当然,除了强制拆除危险房屋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由国家免费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地上财产。房屋所有权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未经法律规定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免费收回,但地上房地产应当根据收回时的剩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可以看出,同一社区的土地使用寿命正常为70年,社区建筑实际上属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附属土地,开发商与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土地,必须计算社区所需的土地面积,目前国家对社区土地使用寿命没有明确说明,社区与居民住宅用地密切相关,不可能区分土地使用寿命的政策。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将自动续期。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