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者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入和有限处分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权利。根据《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按以下目的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