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支付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给土地使用者,或者免费向土地使用者交付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需要用户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的国有土地的免费使用。但是,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用户应当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