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主要包括租赁、持股、授权经营、转让、划拨等。土地划拨和土地转让是房地产开发的主要形式。两种形式都可以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但也有一些差异。
2.转让土地上的房屋有具体的使用寿命。住宅用地到期后将自动续期,但是否需要继续支付费用以及如何支付费用尚未最终确定。如果国家征用此类土地上的房屋,将根据土地转让的剩余年限和当时的位置价值进行相应的补偿。在国家征用土地时,没有土地补偿费。转让土地上的房屋时,土地证可以直接更名。只需支付0.5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无需支付土地转让费。此外,转让土地证的房屋在二次交易中需要担保,但不需要出让土地证。
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没有具体使用寿命。只要地上的物品不丢失,国家不征用,土地使用权就会存在。但是,在转让土地上的房屋时,需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转让审批手续,并支付手续费。目前,这种情况是住房改革、集资住房、困难住房等政策性住房。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