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非住宅的,应当赔偿因征收而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被征用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的6%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选择产权交换的,每月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停产停业期按协议约定计算。提供临时营业额的,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过渡期延长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在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前,被征用房屋用于生产制造的,可以适当提高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增加金额的原则不得超过规定补偿金额的50%。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房屋所有人、房屋所在地与工商、税务登记证明一致。暂停通知公布前连续合法经营,,可以提供两年以上的纳税记录的,可以根据本条的实际用途对停产停业的损失进行补偿。因此,对于住宅拆迁,重庆将根据住宅面积和家庭人口计算补偿标准。对于三名以上家庭人口,最低拆迁补偿转换面积为45平方米。居民可以选择以产权替代的形式获得现金或新房。涉及商品房的,政府将在住房安置费的基础上发放停产停业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