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自留山是农业合作后集体分配给会员长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地主要是菜地,自留山主要是为了解决会员的生活用品。这种使用权自成立以来一直保持着。1982年,宪法也明确确认了农民使用自留地和自留山的权利。自留地只能用来种作物,自留山只能用来种植树木。未经批准,不得改为其他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