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组制度取消的,虽然建设制度不取消,但不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进行交换。具体计算为(拆迁房屋建设安装重置单价结合新 同区新建多层商品房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基价 价格补贴)×拆迁房屋建设面积;

(2)被征用村或村民小组制度不撤销,具备土地建设条件,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拆迁单价结合新十价补贴)×拆迁建筑面积;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相关法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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