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一方转让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同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以防止其隐藏共有财产,损害后者的损害。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依照其职权扣押或者扣押家庭共有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