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公积金将被分割,但只是婚姻关系存在的一部分。住房公积金作为个人储蓄、单位资助和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蓄,是工资的一部分。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协议,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