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财产,原则上不能协商一人一半的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不分割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依法保护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
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为夫妻一财:
(一)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伤而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
(三)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日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如双方无异议,可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不能达成协议,一方可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起诉。此外,如果双方能达成协议,但不想返回户籍所在地,也可以在居住地法院办理离婚快速裁决。双方都需要参加这两个程序。如果有赌博、吸毒、家庭暴力、婚外情、分居两年等法律离婚情况,法院很可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但判决后可以起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