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分割,无权分割他人的财产。《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需要分割夫妻在婚姻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自己的个人财产,也不能分割以他人名义分配的财产。夫妻可以同意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共同所有或部分,部分共同所有。
《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需要分割婚姻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自己的个人财产,也不能分割以他人名义分配的财产。
《婚姻法》对共有财产和各自财产的定义分为: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伤而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日用品;
(五)其他属于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同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属于各自、共同或部分、部分共同所有。因为这种协议是口头的,不确定的,容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具体意见,认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有利于生产,生活方便,合理解决,提出22条具体意见,第六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