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为离婚,一方隐藏、转让、出售、破坏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占有另一方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在《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提出再次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法律没有特别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两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仅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犯。
市场上的拆迁财产分为几种不同的情况。有时,虽然被拆除的房屋是当事人的私人财产,但由于这种夫妻关系,政府在分配安置房屋时应考虑另一半的人口福利。这些不同的情况会影响拆迁财产的所有权。如果对方的房屋是个人财产,拆迁也发生在离婚后,拆迁房屋的分割与前妻或前夫无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