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平均原则分割代持股权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除约定外,共同拥有的财产的一半为配偶,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的不是所有夫妻共同财产都是死亡一方的遗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应生存一方,另一半为死亡一方的个人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的,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都是死亡一方的遗产,而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划出一半为生存一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为死亡一方的个人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