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存折中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

(1)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有权平等处理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伤而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

(三)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日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如果婚后存折中有夫妻财产的一部分,虽然存折也属于婚前财产,但只有婚姻期间的财产才属于共同财产,应根据财产的性质进行划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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