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财产公证的,属于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
然而,在这里,因为你的家人支付了所有的购家人支付的,所以你不必担心支持你的家人拥有所有的控制权(这需要一个法律程序)。
至于房子的增值部分,经过法律宏程序后,一定都属于你的家庭。
婚前由父母双方购买的房地产,产权以一方子女名义登记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可以认定为双方根据父母的出资份额共。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地产以首付款支付人名义登记的,离婚时,房地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应当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赔偿另一方。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