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双方提出离婚并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发现对方有下列情况将影响财产分割:
1.另一方隐藏.转让.出售.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如共同购买的财产出售。
2.另一方伪造债务,如串通第三方伪造债务。当另一方发现上述情况属于过错行为时,可以减少甚至不分财产,但受害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此外,当发生上述情况时,即使没有提起离婚诉讼,受害方仍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分割。
此外,如果一方想要更多的财产,它也可以通过双方的协商来要求更多的财产。一旦双方达成协议,法院将不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当然,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他们最终必须去法院起诉。并按照下列财产分割原则向法院起诉:
1.夫妻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
3.有利于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不能要求赔偿共同生活损失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