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离婚后发现对方有私人资金,首先确定是否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根据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个人婚前财产;
2.个人因身体受伤而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
3.根据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个人财产;
4.个人专用用品;
5.其他财产。因此,如果私人资金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则应视为夫妻的个人财产。离婚后发现的,不能再分割。其次,私人资金不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双方应当分割。
此外,如果在离婚时发现私人资金,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但离婚后,双方发现隐藏的私人资金,另一方有权要求再次分割。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他们可以去法院起诉。我们发现,事实上,当夫妻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时,一方的过错实际上会导致另一方可以适当地分割更多的财产。当然,如果一方婚后不外出工作,而是在家做家务。照顾老人和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夫妻离婚后,另一方也需要向一方分割更多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