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的,不能以所有夫妻财产为遗产,但应当先从家庭财产中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为生存一方的配偶,另一半为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即死亡一方的遗产。《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的共同财产,除约定外,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配偶,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可以看出,夫妻一方死亡,不能以所有夫妻财产为遗产,但应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一半为生存者,另一半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确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相关法条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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