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一方因身体伤害、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仅属于夫妻的财产;一方特殊生活必需品;其他应属于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解释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投资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投资的,并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产权以投资者子女名义登记的,该房地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