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种是离婚登记,另一种是离婚诉讼。两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但财产分割只反映当事人的意愿,婚姻登记机关只进行正式审查,财产分割未经国家公共权力认可,当事人有异议甚至反悔,仍享有诉讼权;另外,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离婚登记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况包括: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登记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
3.离婚登记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割协议,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离婚登记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让、出售、损坏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夫妻共同财产再次分割或处理债务。
(2)诉讼离婚后,当事人无权对法院生效后涉及的财产提起诉讼,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有效法律文件中处理的财产分割诉讼,只能通过申请再审。对于离婚诉讼中忽视的财产,可以提起诉讼。因此,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况包括:
1.离婚诉讼中遗漏的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让。出售。破坏财产行为或者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夫妻共同财产再次分割或者处理债务。综上所述,离婚时夫妻之间有很多东西要分割,最重要的是财产问题。一般来说,只要共同财产是共同财产,就应该协商如何分配。对于约定的财产,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分割。因此,在分割财产时,必须进行良好的协商,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