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一方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以投资者子女的名义登记的,视为只给子女一方的礼物,该房地产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父母双方购买的房地产,产权以一方子女的名义登记的,可以认定为双方根据父母的出资份额共享,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按照特殊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监护人代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不支持因夫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生育权而要求赔偿的;夫妻双方是否有生育纠纷,导致关系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当按照规定处理。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支付个人财产首付款,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地产以首付款支付方名义登记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房地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应当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赔偿对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国家对此类行为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但在现实生活中,解决此类问题更多的是双方的协商,否则其权益保护将失去积极意义,但更重要的是,其权益保护方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