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双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拥有平等的权利,不得因一方经济收入低、没有经济收入而给予少量或部分财产。

二是坚持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与男性相比,中国妇女的经济状况仍存在一定差距。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在财产分割方面的利益,并适当地为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分配更多的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但如果有过错,这并不意味着你会离开家。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当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如家务、抚养子女、离婚后生活水平下降、离婚后适当安置换病房等。第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财产协议先于法律原则:公民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可以以各种形式处理双方的财产问题。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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