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的权利。夫妻之间的继承是基于相互的婚姻关系。因此,只有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才有继承权。继承前双方离婚的,另一方无继承权。生存配偶继承死亡配偶财产后,取得财产所有权,可以行使占有、使用、收入、处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上述生存配偶的权利,不得因其是否再婚而改变。
综上所述,夫妻财产也可以称为婚姻财产制度。只要双方有夫妻关系,就规定了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夫妻财产应用于双方的共同生活费用,财产的使用应经双方同意,包括夫妻的债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