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分割,欠银行的贷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有两种处理方法:
1.提前偿还欠银行的贷款,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注销其他权利登记,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问题的同时处理房屋所有权问题;
2.双方离婚后,双方或一方应继续偿还贷款。贷款还清并取消抵押登记后,双方应当协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抵押房屋分割的最大缺点之一是银行肯定不会承担任何偿还贷款的风险。当房地产仍处于抵押状态时,应转让或更改其名称,这意味着债权人应首先同意,即银行同意。因此,在考虑房屋分割之前,基本上必须先偿还贷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