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当事人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分割夫妻财产,离婚后财产分配存在争议;
2.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离婚后一年内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引起的争议,一方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受理;
4.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分割的其他财产引起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