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财产中取得的股权或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按照约定确认其所有权。没有协议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确定。本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股权属于一种财产权,包括生产经营收入,因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通过个人财产投资取得股权,其婚后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款规定,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对夫妻因个人财产取得的收入所有权的直接规定。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第五条,除水果和自然增值外,夫妻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入应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种形式的财产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形式多样,表现方式不同,但明确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的界限对于避免家庭财产的决策纠纷具有重要意义。离婚时,不可避免地涉及夫妻共同股权的分割。由于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不同于有限公司,因此内部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股票,如果双方没有另行协商,一般以平均分配为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