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弄清楚的是,法律上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上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
1.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阶段购买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之前没有明确说明房屋属于哪一方,即使房产证上只说明夫妻双方中一人的姓名,也应确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夫妻双方的一方或父母出资购买的财产,以父母双方子女的名义登记房屋的产权,可以认定为夫妻双方根据父母购买房屋时的出资份额共同拥有的财产。当然,除非双方有其他协议。如果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想要拥有房屋所有权,则在相关评估单位对房屋进行评估后,对另一方进行一定的补偿;夫妻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应当先对房屋进行竞价;夫妻双方不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由当地人民法院再次拍卖房屋。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由父母为子女购买财产,财产产权以投资者子女的名义登记,可以根据中国相应的婚姻法,应视为只给子女的单独赠与,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购买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