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除约定外,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配偶,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夫妻死亡一方的遗产分配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应平等。对于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于已履行主要支持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得到更多的分数。具有支持能力和支持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支持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得分配或少分。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