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案件受理费。
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诉讼费用支付办法》规定,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20万元以上的,按0.5%支付。
二、律师案件代理费。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律师事务所与客户协商的律师服务费主要考虑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度、客户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声誉和工作水平等。为此,各地的律师取不同的费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律师基本收费一般在5000元左右。此外,考虑到具体情况,将根据财产目标的大小收取1%-5%的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律师承担的婚姻和继承案件不允许风险代理。
三、财产保全费。
在离婚案件中,为防止一方转让财产,导致判决生效后执行不便,律师一般建议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也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法院收取财产保全费的标准是:财产金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金额的,每次支付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按1%支付;超过10万元的,按0.5%支付。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的最高费用不得超过5000元。
四、财产评估费。
双方需要分割的财产的价值几何也是离婚双方最具争议的问题。如果双方不能就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达成一致,双方不能通过竞价来评估财产,法院将要求原告申请评估。评估机构的选择不是由当事人在市场上随意选择的,而是必须在法院事先确定的评估机构中选择的。
五、法院执行申请费。
人民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或者调解书生效后,并不意味着你的离婚费用已经结束。一方故意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结果的,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将收取执行申请费。根据规定,申请费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人在申请执行时不需要提前支付。但是,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谁支付。
对于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案件,一般需要支付法院案件受理费、律师案件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评估费、法院执行申请费等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而不是双方共享。每个人都涉及不同的案件,所以判决的支付资金也有所不同。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