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也解除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离婚时,夫妻分割财产的范围只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但双方人财产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外;
5.其他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任何一方都不能确定财产权利的大小,以确定双方的收入。虽然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但不妨碍双方就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如果协议是自愿的。合法的,不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则该协议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