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区分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应当合理解决。
因此,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原则。夫妻双方约定合法的,按照约定处理。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于生产。生活方便等原则。综上所述,双方签订离婚财产协议后,应当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本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妇女无故不执行,则不配合财产转让。该男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结束后,该女子仍拒绝履行。这样,该男子应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法院冻结该女子的财产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