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转让财产的,不仅可以转让动产,还可以转让不动产。
(1)隐匿不动产。
一些当事人在离婚前秘密购买了另一处房地产。为了使财产不包括在共同财产的分割中,在离婚时通常采取隐瞒的策略。当夫妻关系不和时,应敏感对待对方的行为,收集并提供相关信息和线索,以查询夫妻的共同财产。目前,中国只能凭身份证到房屋管理局查询地址财产所有人,而不是以某人的名义查询财产,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或调查公司调查对方隐藏的房地产。
(2)将产权交易转让给他人。
如果产权证书上只有一人的名称,则不能排除一方擅自将财产转让给他人的名称、取款和转让现金的可能性。以这种方式隐藏转让财产,虽然交易过程和交易对象的整个过程可以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但固定资产已成为现金,受损方总是难以收回房屋资金。当发现另一方有可能转让财产时,可以及时起诉,保存涉及的财产,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要求不转让,更容易保护其合法权益。
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和财产保全主要由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需要在提交离婚协议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对于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法院将审查其财产的实际情况。此外,财产保全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不得损害他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