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明;

2.按照转让合同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项目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同意房屋建设项目必须完成总投资的25%以上,以避免部分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开发,而是转售,实际上会增加土地成本,最终导致高房价,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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