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促进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期保护的良好稳定期望的形成。《意见》发布后,社会各方都非常关注,一些媒体关注温州等地少数住房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最近,国土资源部收到了浙江省国土资源部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的请示。温州当地人期待着尽快解决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方便他们办理住房交易。转让和房地产登记手续。为了解决这些人面临的实际问题,维护他们的应有权益,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协商后,回复并抄送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地方政府可以采取两种不同、正常的过渡措施:
1.无需申请续期。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申请续期。
2.不收费。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有关费用。
3.正常的交易和登记程序。此类住房交易,正常的房地产交易和房地产登记程序,涉及土地使用期仍填写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土地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答复(土地资源部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程序。土地资源部提出了两异常的过渡措施,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要求,主要考虑方便。造福人民,在有关法律安排出台前,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首先解决部分人民面临的实际问题,维护人民权益,解决房地产交易和房地产登记工作中遇到的经营问题。
一方面种过渡方式,一方面是温州的问题,涉及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个别情况的早期改革,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是相关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这种方法,相关法律安排,然后联系。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满的续期,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利益,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提出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