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申请人(用户)应当持有关土地所有权证明的有关材料,并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使用证转让所需材料:

1.转让合同或协议;

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

3.受让人房屋所有权证(校对后原件复印件);

4.契证(校对后原件复印件);

5.受让人身份证(校对后原件复印件);

6.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

相关法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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