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署协议,没有法律程序,房屋拆除,当然是违法的。即使是旧的《拆迁条例》也规定,房屋拆迁前必须签署协议,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也必须通过行政裁决等法律程序,才能强制拆迁。但你的相关情况太不清楚了,比如:是政府实施的旧城改造,还是开发商从事房地产开发?你的房子有国家颁发的产权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吗?这是怎么回答的?你想通过法律解决这个问题是对的,但首先要弄清楚你自己的房子是否合法,如果是非法建筑,节省它,可以得到一点补偿。
第二,你向法院起诉谁?如果政府组织实施拆迁,即使你有充分的理由,你也必须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如果开发商做商业开发,只要你的房子不能非法建造。此外,如果你真的准备用法律手段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我建议你必须找一个律师,因为你的法律水平不足以承担维护你的合法利益的责任。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