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征地信息披露不仅是政府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也是征地管理的重要环节。
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披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披露息披露工作的相关指导意见,以及全国政府信息披露工作电话会议精神,做好征地信息披露工作,促进依法征地。阳光征地。和谐征地,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