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中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破坏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受到刑事处罚。
(2)客观要素的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结婚,或者知道他人有配偶而与他结婚的,构成重婚罪。事实上,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主要有以下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登记结婚并重婚,即两次法律婚姻的重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有重婚者与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未登记,确实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即婚后事实婚姻类型。
3.与配偶、他人均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他人同居或同时重婚,即两个事实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确实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然后与他人登结婚重婚,即婚后法律婚姻类型。
5.没有配偶,但知道对方有配偶,已登记结婚或同居。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首先,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第二,没有配偶的人知道对方有配偶并与他们结婚。
(4)主观要素的犯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和故意的,即故意与他人结婚,知道他人有配偶或他们自己的配偶。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真的不知道另一方有配偶,或者住在一起,没有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犯罪,配偶一方构成重婚犯罪。重婚的动机是多样的,有些人喜欢新的,厌倦旧的;有些是为了享受;有些是封建思想等等。但动机并不影响犯罪的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