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我不能解释其来源是合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金额超过30万元的,应当立案。但在实践中,这个数字通常比这个数字要高得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它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这些犯罪可能是非法获得的国家或集体财产,也可能是非法从私人合法财产中获得的财产。
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上表现为其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我无法解释其来源是合法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数额巨大。这是建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前提。这里提到的财产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实际拥有的财产;支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实际支付的资金和物品。合法收入是指依法属于行为人的合法财产,如工资、奖金、遗产继承等。
第二,行为人不能解释这些巨大差额财产的合法来源。也就是说,财产的来源是未知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仅要求财产占有、支出与合法收入之间存在巨大差额,还要求这种差额来源于非法收入。不合法财产来源的结论是由行为人无法证明其财产的合法性而推断出来的。至于行为人以何种方式和手段非法获得财产,这些都不是必须查明的情节。如果能查明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就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果发现财产是某种或几种犯罪收入,如腐败、贿赂、走私等,应定罪。
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组成。
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由于行为人知道其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因此其巨大差额财产的来源是非法的。当司法机关责令其解释来源时,我无法解释其来源。然而,这并不是说行为人客观上无法解释财产来源,而是主观上不愿解释或故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