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土地所有权,首先要明确土地归国家所有的概念,国有土地可以转让使用权。任何土地的招标、上市、拍卖、转让都只是使用权的转让,而不是所有权的转让。以任何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限制为年限,而不是永久使用。开发商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只获得有时间限制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期满后,国家将收回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的其他附件所有权由国家免费获得。也就是说,一旦土地使用权到期,不仅国家将收回土地,而且土地上的建筑物也将归国家所有。土地使用寿命最高为70年,自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即国家首次转让土地的时间。
根据1990年5月19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以下用途确定: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以下用途确定:(1)70年居住用地;(2)50年工业用地;(3)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体育用地;(4)40年商业、旅游和娱乐用地;(5)5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
《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