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还、赞助、集资、广告、样品、员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的,视为销售、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家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土地使用权投资。

国家税务函[2008]第828号)第二条企业将资产转让给他人的,因资产所有权发生变化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的,视为按照规定确定的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因此,土地使用权投资应当视为销售人员缴纳企业所得税。土地转让时,土地收入和税法允许扣除的成本增值的,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转让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土地收入和税法允许的税收成本应当与企业所有经济业务一起结算。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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