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转让,即继承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屋可以继承,但转让对象必须是农村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户,非城市居民搬迁户籍到农村买房。因此,在谈到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转让时,必须调查转让人是否具备接受转让的条件,否则容易无用,甚至发生经济纠纷。(1)转让所需的材料。
1.转让人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2.转让后买方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费)和营业税(地方税务局收费)。
(2)土地部门收取土地证转让所需费用。
1.土地证工费20元。
2.土地登记费为30元。可以看出,目前我国还没有规定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使用寿命,农村集体土地几乎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即使规定只要孩子不迁出户口可以继承,但现在年轻一代工作户口迁出,集体土地相当于闲置,因为相应的政策没有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的使用。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