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民承包权,释放土地经营权,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促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经营模式的共同发展。
2.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创新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试点,通过改革解决发展问题。
3.坚持法律、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支持和指导、市场资源配置、土地经营权转让不得违反承包农民的意愿。不得损害农民的权益。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情况。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4.坚持适度的经营规模,既要注重提高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和公平和公平性,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业用地,重点支持粮食大规模生产的发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