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部分,即:土地补偿、安置补贴和绿苗补偿。
(2)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贴、青苗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对村集体的土地补偿不属于集体,被征地人根本无法获得:土地补偿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配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所有村民有权平均分配,然后由村分配给被征地人;或分配给被征地人作为补偿,未被征地的村民少或不分配土地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