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和地方政府全面负责的要求,在稳步扩大试点项目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登记和认证大约5年,妥善解决农民承包土地面积不准确、四至不清的问题。在工作中,各地应保持承包关系稳定,根据现有承包账户、合同、证书确认承包土地所有权;坚持规范经营,严格执行政策,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依靠村民民主协商,独立解决矛盾和纠纷;从现实出发。
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认可的技术方法;坚持分级责任,加强县、乡责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合作、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工作质量。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操作性政策建议和具体的工作指导意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登记认证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